静安区交通事故处理办法
长兴律师
2025-04-13
静安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行政区,其交通事故处理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(公安部令第104号)》,以及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,如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》,静安区的交通事故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程序:1.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处理:涉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,应当立即保护好现场,不得擅自移动车辆、遗弃伤者。事务所在驾驶员应主动报警,并配合交警进行调查。2.报警与记录:事故发生后,各方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或122报警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。现场的所有相关证据,如位置标记、伤者情况等,应由交警详细记录。3.事故责任认定: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交警将依据现场调查、物证、证人证言等综合认定各方责任,并制作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。4.保险理赔与民事诉讼:在交警认定责任后,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碰撞险或第三者险赔偿。如对认定结果不满,或涉及重大损害,各方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5.特殊情况处理:对于涉及行人、乘车人的,或是发生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,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深入调查,并视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在静安区,各类交通事故的处理都应当严格遵守上述法律程序,确保事务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。当事人如有疑问,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专业律师咨询具体操作流程。法律依据: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(公安部令第104号)》第十二条: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,事故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立即采取措施,以防止事故后果的扩大。...(后续内容见原法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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